在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发展过程中,雷军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雷军不仅是公司创始人,还与公司部分客户、供应商相关联。深交所官网显示,尚航科技主板IPO进行了首轮问询回复意见并更新招股书。在首轮问询中,雷军成为尚航科技绕不开的话题,深交所要求尚航科技说明未将雷军认定为共同实控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对雷军及其关联公司存在重大依赖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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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转让控制权是否合理
在尚航科技设立之初,雷军曾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招股书显示,尚航科技是互联网数据中心领域的一站式服务提供商,主营业务包括IDC综合服务、云综合服务及其他服务。
尚航科技成立于2010年8月,由兰满桔、雷军和广州菁英作为发起人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350万元。雷军曾自2010年8月至2015年7月期间担任尚航科技的董事。
成立后不久,2011年3月,雷军、广州菁英分别将29.15%、7.28%股权以1元的象征性价格转让予兰满桔之母欧遵球,系欧遵球代兰满桔持有。
截至招股书签署日,雷军为尚航科技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19.47%的股份,兰满桔为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
在首轮问询中,深交所要求尚航科技说明设立时雷军、广州菁英在已经实缴出资的情况下,短期内将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兰满桔的合理性等问题。
尚航科技表示,雷军与广州菁英管理层和兰满桔通过业务相识,认可兰满桔的个人能力,且看好IDC业务的发展,故各方决定合资设立公司经营IDC业务。在设立前,兰满桔、雷军、广州菁英三方签订《关于投资IDC项目发起人协议》。各方约定,在公司设立后并在兰满桔要求的时间内,将雷军名下29.15%的股权、广州菁英名下7.28%的股权,共计36.43%的股权以1元的象征性价格转让予兰满桔。即在公司正式设立之前,三方已经确定公司设立之后的股权安排。
投融资专家许小恒表示,确实存在IPO公司在设立不久后财务投资者将所持部分股权无偿转让予公司实控人的情形,是否合理还需要看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股权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潜在纠纷等情形。
是否对雷军存在重大依赖
值得注意的是,尚航科技部分客户、供应商也都和雷军有关。
报告期内,尚航科技关联销售主要包括向广州华多、广州津虹、虎牙科技等销售IDC资源,上述客户与雷军以及欢聚集团相关联。据了解,雷军间接投资于欢聚集团,且为客户广州华多(欢聚集团主要运营主体之一,2011年开始与尚航科技合作)的监事。此外,广州华多系持有尚航科技5%以上股东上海亦联的有限合伙人。
雷军还曾投资尚航科技客户广州动景。在2014-2021年期间,广州动景曾为尚航科技股东。2021年及2022年,尚航科技对广州动景销售金额分别为506.77万元、445.08万元。关联采购方面,尚航科技向雷军所控制的金山云网络采购云服务。
对此,深交所要求尚航科技结合公司与广州动景、广州华多的合作渊源、获取订单方式、历史销售金额变动情况、销售价格公允性、毛利率以及信用期与其他客户对比情况等因素,说明是否存在由股东介绍业务的情形,是否对雷军及其关联公司存在重大依赖。
此外,深交所要求尚航科技结合雷军历史上在公司的任职情况、历次参会及表决情况、持有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经营决策安排、在公司业务拓展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分析未将雷军认定为共同实际控制人的原因。
此次IPO,尚航科技拟募集资金9.4亿元,用于尚航华东云基地二期数据中心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两个项目,拟分别投入募资额7.4亿元、2亿元。
针对公司相关问题,北京商报记者向尚航科技方面发去采访函,截至记者发稿,未收到对方回复。
北京商报记者 丁宁